由他人暫時頂替工作,應辦理部分交接手續(xù)。出納人員在婚假、產假、病假、事假、休假及外出學習、公差等臨時離崗期間,千萬不能留下印章、交出鑰匙、點點票子就一走了事,一定要抱著“先小人后君子”的態(tài)度,辦一下有關事項的交接手續(xù)。即使是非常要好的同事,也不能以相互信任為理由而馬虎從事。
  出納頂替,可視單位業(yè)務量大小、頂替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而辦理部分交接手續(xù)。如純屬臨時頂替,為了不誤現金支付,可讓頂替人員打一個與所留備用現金數量完全一致的收條,待出納員回來結清支出憑證與所?,F金,收條不作借款賬務處理;如若頂替業(yè)務較多,時間也較長,則可讓頂替人員除打一交接現金條據外,還可給頂替人員留幾張蓋好印戳的現金支票,但交接條據上一定要寫明所留現金支票的張數與起止日期;如果出納員離崗時間較長,甚至需頂替人員處理賬務的,則要為頂替人員刻一名章,及時到銀行更換跑銀行人員印鑒。
  然后,將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支票本、轉賬支票本等辦理日常業(yè)務的賬本、單據書面移交頂替人員,出納員回來后再作書面移交手續(xù)。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出納人員不能將自己的名章交由頂替人員隨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