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要交印花稅是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所列舉的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印花稅性質特點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guī)定貼花。根據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對合同、書據等凡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對營業(yè)帳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立帳簿人和領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委托第三者代為簽訂的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應負責貼花,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性質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2、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xiàn)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征收面將更加廣闊。
3、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并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