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廈門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新個稅法下五大稅收籌劃策略(三)總結如下:
  籌劃方案:假設小孫在*9年與其客戶商議圣誕前夕的那部分貨款20000元遞延至第二年支付。
  那么,小孫*9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0000元×10%-750=3250(元);第二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0000元×10%-750=3250(元);兩年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500元,與籌劃前相比,小孫可減輕稅負3000元(9500元-6500元)。
  籌劃點評: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每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管理模式。如果個體工商戶某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過高,就要按較高的稅率納稅,此時,個體工商戶可采取遞延收入的方式,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遞延收入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讓客戶暫緩支付貨款和勞務費用;二是改一次性收款銷售為分期收款銷售。
  方式二:分散收入
  例8:王某開了一家超市,由于經營不善,只得縮小經營規(guī)模,空出一間門面房準備另行出租。假設王某的超市年經營凈收益90000元,房屋出租取得凈收益20000元?,F(xiàn)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以超市為出租人;王某應納個人所得稅額=(90000元+20000元)×35%-14750=23750(元)。
  方案二:把這個空房產權歸到王某名下,以王某為出租人。超市經營應納個人所得稅額=90000元×30%-9750=17250(元);出租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額=20000×(1-20%)×20%=3200(元)(如果該房屋產權證上注明是住房,則個稅按10%稅率計算征收);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合計20450元。
  通過比較可知,方案二比方案一可減輕稅負3300 元(23750元-20450元),
  籌劃點評:個體工商戶采取分散收人方式,可以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區(qū)分收入的性質,不同性質的收入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
  二是借助與分支機構和關聯(lián)機構的交易將收入進行分散;
  三是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先分后稅”的原則,將一人投資變更為多人投資,便可以將全年實現(xiàn)的應納稅所得額分散到多個投資人的名下;
  四是借助信托公司,將集中的收入分散到信托公司的名下。
  例8中就是通過出租的方式分散了收入,從而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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