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票據行為。票據代理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票據代理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某項票據行為后,被代理人就必須承擔該票據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超出代理權限范圍的,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無效。
  在具體實施票據代理時,必須了解如下幾點:
  *9,要求代理人必須具有代理權。
  第二,代理人應當在票據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法人或其它單位指其名稱),否則被代理人不負票據上的責任。
  第三,必須在票據上表明代理的意思。代理人應當在票據上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否則他就成為票據關系的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第四,代理人應在票據上簽章。對于票據代理,《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并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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