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天津“全國*9拆”、西安市118米高樓被爆破拆除、鄭州2010年建成天橋被整體拆卸,短短兩月內(nèi),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標性建筑“倒下”。據(jù)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估測,“十二五”期間,我國每年因過早拆除房屋導致的“短命建筑”浪費就超4600億元。
每年“短命建筑”浪費超4600億元,這讓人瞠目,也表明了建筑“早夭”背后的浪費之嚴重。曾有專業(yè)人士建議,應抓緊編制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衡地方行政官員更改規(guī)劃的權力;還要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民意監(jiān)督機制,實施重大工程終身追責制。這無疑點出了“建筑短命”的法律制度短板等問題,也亟須盡快補齊短板。
應看到,有些“不合理拆除”的建筑屬于企業(yè)投資建設,饒是如此,也要確立某些遏制機制,畢竟也是種社會浪費,何況城市空間資源日趨稀缺。地方政府在出臺城市規(guī)劃、批準重要建筑、地標建筑等時,也該有預見性,在建筑出現(xiàn)爛尾征兆時還要督促或處罰,還要培育盤活老項目、整合舊資源的機制與能力,力避“短命建筑”在源頭處埋下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