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最低工資平均調增14%
  專家稱,調整頻率加快有償還欠賬因素,但也應警惕其負面影響
  《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tǒng)計,2014年上半年已有重慶、陜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甘肅、青海、云南、四川等12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平均增幅約14%。據(jù)了解,人社部將在近期公布這方面更詳細的信息。有專家認為,各省提高最低工資應本著“慎重適度”的原則,防止最低工資的過快大幅上漲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從調增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資漲幅收窄跡象比較明顯。上述12省市最低工資平均調增幅度約14%,為近年來最低。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22%;2012年有25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國有27個地區(qū)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7%。
  不過,有專家認為,盡管最低工資的增長幅度雖然已經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經濟增長速度,最低工資的過快大幅上漲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根據(jù)《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我國最低工資調整間隔為兩年,不過在實踐中,這一時間間隔正越來越短。根據(jù)現(xiàn)有數(shù)據(jù)統(tǒng)計,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調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調整一次。
  與經濟增長速度相比,最低工資水平可以稱得上“超前”。一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近年來,我國已經進入勞動力成本快速上升期,以農民工為例,2008年至2013年扣除價格因素的實際工資水平每年增長11%,快于同期人均GDP增長速度。
  “一般來說,最低工資標準低于工資水平30%時,其變化不會對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就業(yè)產生影響,而如果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平均工資水平的40%,則其變動可能會產生負面效應。”上述專家表示,根據(jù)他們的研究,如果對各種就業(yè)形式的工人、特別是包括非正規(guī)就業(yè)的勞動者工資水平進行全面統(tǒng)計,目前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達到平均工資的42%,與中位數(shù)工資的比率為48%,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處于較高水平。
  “在我國經濟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沖刺的階段,應注重保持勞動力市場制度的靈活性。”他認為,最低工資制度并不是一種調節(jié)收入分配和反貧困的有效手段,而是為了杜絕勞動力市場上因信息不對稱而發(fā)生雇主惡意用工、壓低最低工資等極端現(xiàn)象。從這個角度講,最低工資標準的確立應該堅持“托底”原則。
  不過,根據(j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2015年絕大多數(shù)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shù)爻擎?zhèn)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李守鎮(zhèn)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普通勞動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險繩,作為企業(yè)經營者應該從長計議,集中精力調整產品結構,開發(fā)品種,調動職工積極性。全國總工會已經建議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使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能夠達到當?shù)厣鐣骄べY的40%至60%的水平。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考慮到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以及歷史上的欠賬,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fā)時曾經一度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最近幾年各省調整最低工資較為頻繁且幅度也比較大,“未來我們的勞動力成本還會進一步上漲,這是必然的。我們歷史上欠賬較多,所以這些年稍微漲得多一些、快一些,其中有還賬的因素。”
  不過,他也同時表示,最低工資增長必須建立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在GDP增速下降前提下,最近兩年最低工資的增幅與前兩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他說,“最低工資是一把雙刃劍,調慢了無法保證低工薪勞動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調快了可能使一些企業(yè)承受不了導致某些勞動者失業(yè)。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速下降背景下,應該本著慎重適度的原則來安排上調的幅度。”此外,各省上調最低工資的水平絕對數(shù)并不重要,關鍵是能夠讓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及其贍養(yǎng)人的基本生活切實得到保障,并能夠隨經濟效益提高相應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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