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開發(fā)商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的消息再度引爆整個房地產市場,多家房企紛紛出面否認欠繳;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報道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
  不可否認,在相關稅收制度下,房地產企業(yè)可以合理避稅,但這么多年土地增值稅沒有大面積清算卻是事實,土地增值稅作為抑制房地產暴利的手段,應該發(fā)揮應有的作用,而三中全會報告中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也是一個基本趨勢。
  可以看到,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便開始征收,征稅對象是土地取得、轉讓、建設所取得的增值額,按照30%到60%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收。簡而言之,該稅就是針對房地產項目的超額利潤而設計的,當開發(fā)商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越大,稅率就越高,應繳納的稅額就越多。但是,在如今房價高漲、房企瘋狂拿地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稅由于預征率較低、征收不規(guī)范等原因,一直沒能充分發(fā)揮調節(jié)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
  某種意義上說,作為一種先預繳后清算的特殊稅收方式,土地增值稅的最后清算應該造成房地產企業(yè)現(xiàn)金流減少,可能迫使樓盤降價促銷回籠資金,從而達到抑制房價上漲的效果。但是,目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體現(xiàn)在交易環(huán)節(jié),很難給市場帶來直接影響。一旦稅務部門過于嚴格征收土增稅,開發(fā)商也可能將成本轉嫁到房價上,進而推高房價。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我國土地增值稅在近幾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強。可以看出,對土地增值稅進行高調清算,可以降低市場預期,規(guī)范企業(yè)的各種交易行為。同時,為改變這種“普遍預繳,清算缺位”的尷尬,按照三中全會的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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