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長的詭異——王安,這則業(yè)界評論是9月30號上午9點26分剛新鮮出爐的哦。
  吳英父親吳永正很詭異。
  9月4日,吳永正在被刑拘36天后,吳永正的代理人藺文財在被刑拘37天后,被取保候審。
  吳英是涉嫌非法集資,幾次欲殺未殺終免死;而在這期間,吳永正當然是上躥下跳為女兒張目,這當然讓警方不爽。
  此次檢方拒絕批捕吳永正的說辭是,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東陽市副市長陳軍證據(jù)不足。又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于是吳永正、藺文財在限期內被取保候審。
  說吳永正詭異,是因為他表示自己沒有誣告陳軍,但對給陳軍造成影響表示非常抱歉。沒有誣告抱什么歉?據(jù)說,吳永正曾幫助吳英核實現(xiàn)任副市長陳軍與當年任財政局長的陳軍是否為同一人,目的是提出回避申請。如果僅限于此,這個工作不必做了,公務員公開履歷是義務,是必須的。
  另一個詭異是:釋放吳永正,是因為他“抱歉”了、承諾配合了?但為什么警方還在尋找藺文財、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的新證據(jù)?而且,警方已獲取吳永正涉嫌嫖娼的證據(jù),已將賣淫女抓獲,有如此人證,卻又暫緩執(zhí)行對吳永正拘留處罰?
  在官家,陳軍是領導,東陽的公安、檢察包括法院都是下屬,都曾合力要打倒吳英,此時為何內部檢察院和公安掐起來了?是真的由于職能不同而相互制約,還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正在醞釀抓出新的大老虎……
  所有這些掐架的詭異,對吳永正來說是幸福的,因為,這年月還能詭異一下,不管這詭異背后有多少不為人知的因素,不管這詭異多么脆弱。
  30年前,遲志強就沒能得到詭異的幸福。
  1983年全國嚴打,這年9月,當紅小生遲志強在河北完縣拍攝電影《金不換》的外景,被藍制服紅領章的警察薅走了,罪名是聚眾淫亂。當時還不興“涉嫌”兩字。當年8月25日,中國政府發(fā)動了史上著名的“嚴打”。
  當時和事后都認定,遲志強參與了一些高干子女的舞會,其中有傷風害俗的“貼面舞”。在那種氣氛下,年輕人花心翻滾,遲志強私下里分別與兩名女子發(fā)生了實際動作。遲志強當然不牽扯當今最時髦的以權攬色、包小三、潛規(guī)則等,實在是你情我愿。
  雖說是30年前,但公安還是有素質的,能掂量輕重的。公安局給遲志強的單位長影打電話,說這個案件沒有受害者,頂多就是生活作風不好,讓廠子接出去教育。長影保衛(wèi)處處長劉世榮,就是《英雄兒女》里演王成的,星夜兼程趕路,當時長春到南京要兩天,就在途中,有報道出來了,一切都完蛋了。
  注意,遲志強案子有兩個特點,一是群眾舉報,不像現(xiàn)在找個賓館、招待所或度假村,那時跳舞都是在跳舞者的家里,被鄰居舉報的,說遲志強們借跳舞群居,拉著窗簾放鄧麗君的歌,一大堆男男女女亂搞不正當男女關系,跳光屁股舞等。另一個特點是輿論宣判,報道一出,舉國嘩然:這樣的人還留著干什么?趕快槍斃!短短一天的時間,全國各地的電話打到南京公安局,打到省政法委,打到省委。
  公安局對長影的人說,現(xiàn)在不行了,不敢再提放人的事了,要不然全國人民不答應。后面的事進行得很快,9月抓人,10月遲志強就因流氓罪被判刑4 年。
  據(jù)說,遲志強后來到了勞改隊才看到那張報紙,法院還專門為他寫了個內參:“《中國青年報》嚴重干擾法院審判、司法程序,在法院判罪之前,報紙無權定性強奸、輪奸。”但這有什么用?遲志強只好唱他的《鐵窗淚》。
  遲志強之所以沒能得到吳永正詭異的幸福,也有體制上的原因。公檢法機關在黨委、政法委一元化領導下,如果領導發(fā)話了,檢察院、法院還如何能制衡公安?
  政法委的設置幾經(jīng)往復,建國后有政法領導小組,至文革前被撤銷。1980年代重建中央政法委,1982年被定位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此后一些地方政法委以加強黨的領導為名不斷充實權力,成了公檢法的直接領導。1987年中共十三大決定“理順黨組織與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司法機關的關系,做到各司其職,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1988年中央一級取消政法委,但旋即于1990年恢復,定位于黨委的“參謀”和“助手”,職責是宏觀指導和協(xié)調政法工作。到1999年,政法委則被進一步定位為“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另有一個原因:公安的地位大增,超越檢察院和法院。在中央一級,自從政法委書記兼*6院院長任建新退居二線后即有了專職政法委書記羅干,而公安部長卻成了政法委副書記,且大部分時間里都是*10的一名副書記壓著*6院和*6檢一頭。這種態(tài)勢到周永康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之職兼任公安部長達到*6,*6法院院長和*6檢察院檢察長都只是中央委員,與司法部長和國家安全部長平起平坐。在地方,各地則多以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對應。
  根據(jù)中國《憲法》,*6法和*6檢是國家司法機構,其主官入列“四副兩高”,屬黨和國家領導人,而公安部只是國務院下屬的一個部門,是執(zhí)行機構。周永康的高位兼任公安部長,使公安部長在黨內的地位高于*6法和*6檢,置《憲法》于尷尬。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是*9程序,它們有抓人的原始動力,必然會全力維護抓人的正確。而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把抓人協(xié)調成“鐵案”,檢察院和法院還制衡個
  作者簡介:王安,和訊專欄作者,1982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學統(tǒng)計。曾任中國青年報《經(jīng)濟藍訊》主編,現(xiàn)供職《證券市場周刊》。其間輾轉在若干媒體,體制上有央媒、行業(yè)報、民媒、夫妻店、打著中央旗號的個體戶,形式上有報紙、雜志、航機雜志、電視、網(wǎng)絡之類,間或寫書,著有《25年》、《老大中國為何步履沉重》、《股爺天下》等。
  來源:和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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