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在調整起征點階段:我國個稅改革尚無時間表,這篇財經財稅資訊是11月12日新鮮出爐的哦。
  【摘要】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共有11類,各有不同的算法,不過,工薪所得稅是其中征收效果*6的個稅類別。
  “個稅改革的方向實際是要盡可能地算總賬,而不是算分類賬”,11月1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在“APEC峰會主題沙龍——個稅改革視角下的中國財稅生態(tài)重建”上說。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共有11類,各有不同的算法,不過,工薪所得稅是其中征收效果*6的個稅類別。高培勇說,“工薪所得我們采取的是代扣代繳的辦法,在支付地就把稅扣下了。所以工薪所得稅在目前11類所得當中征收的效果是*6的,所以有人說,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目前近似工薪所得稅,但這并非我們稅制設計的目的,而是由于我們在非工薪所得的征管上不夠匹配”,他認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應該采取綜合征收與分類征收相結合的方式。
  列入十二五規(guī)劃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即將步入第五個年頭,這項備受關心的稅種并未實現預設的改革效果,個稅改革仍然停留在調整個稅起征點的階段。
  國稅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更希望建立一個和物價指數相關聯(lián)的扣稅機制,并寫入立法,“物價指數一公布就知道自己要扣除多少稅,這比討論個稅起征點具體設在哪個數字要有價值。”
  今年六月份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其中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huán)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并列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重點領域。
  隨著營改增的推進,預算改革的突破,與公眾利益切實相關的個稅改革被重新提上議程。高培勇認為,個人所得稅是代表了稅收制度發(fā)展方向的一個稅種,“稅制結構實際上是稅收負擔的分配問題”。
  不過,目前具體的個稅改革措施尚未出現。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個稅制度的設計和征收有兩方面難點,一方面是客觀條件制約,中國現在的個人收入狀況沒有任何機構任何個人能夠搞清楚,另一方面是主觀認識偏差,“現在的問題是個人所得額底數不清,征收不力,還有就是調節(jié)不當,把工薪所得作為主要調節(jié)對象,而最需要調整的資本所得調節(jié)不動”。
  根據2013年統(tǒng)計數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僅占全國財政收入5%。許善達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功能是很有限的,“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小,在提高財政收入方面,個稅的上升空間是有限的。個稅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2013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73,指望個稅能把基尼系數降到0.4以下是難以實現的,要實現這個目標,還需要好幾個制度的完善,個稅只能起到部分作用”。
  不過,業(yè)內均認為目前難以為個稅改革制定明確的時間表。
  許善達認為,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消費稅放到零售環(huán)節(jié)劃歸地方、增值稅實現分成,這幾個內容對整個經濟影響非常大,“在這幾個內容還沒有形成一個非常詳細的可操作方案之前,其他幾個稅改,包括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地產稅、環(huán)保稅,我認為都會往后放”。
  而在吸引人力資源方面,個人所得稅的作用已經被重視,各省市紛紛采取個稅優(yōu)惠的方式吸引人才。許善達說,“個稅功能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在于如何吸引人力資源,我國已經出現了高收入群體的移民趨勢,如何兼顧調整居民收入差距、吸引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以及鼓勵人們進行商業(yè)投資,個稅制度的設計需要從多方面考慮”。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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