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區(qū)別
  *9種情況,假設S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欲購進一批應稅貨物,現有A、B、C三家公司同時向其推薦同樣的貨物。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B、C公司均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但B公司承諾能夠提供由其主管稅務部門代開的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C公司只能提供普通發(fā)票。若A、B、C公司貨物售價一樣(均為含稅價15000元),則A公司無疑成為S公司的[*{6}*]對象。因為S公司在該批貨物銷售后(假定含稅價18000元)已支付的進項稅金將能獲得全額抵扣。若選擇B公司為進貨對象,則S公司也只能按稅務部門規(guī)定的6%或4%的扣稅率抵扣,導致本環(huán)節(jié)必須多繳增值稅金。若選擇C公司為進貨對象,則S公司必須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由此造成的損失顯而易見。通過計算,S公司從A公司進貨,應繳增值稅436元;從B公司進貨,應繳增值稅1766元;從C公司進貨,應繳增值稅2165元。可見,由于進貨單位不同,稅負相差很大。
  第二種情況,假設A公司訂貨價格為15000元、B公司訂貨價格為14000元、C公司訂貨價格為13000元,S公司的銷售價格仍然為18000元,以上均為含稅價,不考慮其他費用因素,并假設S公司始終為盈利企業(yè),那么S公司向A、B、C三家公司分別購貨取得的相對收益作定量分析。
若向A公司進貨,則:
①應繳增值稅為:(18000÷1.17)×0.17-(15000÷1.17)×0.17=435.89(元);
②應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兩項合計為:435.89×8%=34.87(元);
③應繳所得稅為:(18000÷1.17-15000÷1.17-34.87)×0.33=834.65(元);
④稅后凈收益為:(18000÷1.17-15000÷1.17-34.87)×(1-0.33)=1694.59(元);
⑤凈現金流入為:18000-15000-435.89-34.87-834.65=1694.59(元)。
若向B公司進貨,則:
①應繳增值稅為:(18000÷1.17)×0.17-(14000÷1.06)×0.06=1822.93(元)
②應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兩項合計為:1822.93×8%=145.83(元)
③應繳所得稅為:(18000÷1.17-14000÷1.06-145.83)×0.33=670.31(元)
④稅后凈收益為:(18000÷1.17-14000÷1.06-145.83)×(1-0.33)=1360.93(元)
⑤凈現金流入為:18000-14000-1822.93-145.83-670.31=1360.93(元)
若向C公司進貨,則:
①應繳增值稅為:(18000÷1.17)×0.17=2615.38(元)
②應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兩項合計為:2615.38×8%=209.23(元)
③應繳所得稅為:(18000÷1.17-13000-209.23)×0.33=717.88(元)
④稅后凈收益為:(18000÷1.17-13000-209.23)×(1-0.33)=1457.51(元)
⑤凈現金流入為:18000-13000-2615.38-209.23-717.88=1457.51(元)
由此可見,雖然向小規(guī)模企業(yè)進貨,其價格表面上有優(yōu)勢,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向能提供增值稅合法憑證的供貨企業(yè)購進貨物仍能獲得較大收益。
 至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比一般納稅人同類貨物在價格上折讓多少才能使向其供貨的一般納稅人不受損失呢?這要通過比較,即價格的折讓的臨界點的計算便知。
假設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當其貨物的含稅銷售額為M時,該貨物的采購情況分別為索取17%、6%、4%專用發(fā)票和不索取專用發(fā)票,含稅購進額為A、B、C、D,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兩項按8%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為33%(暫不考慮采購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運用計算現金流量的公式可得:①索取17%專用發(fā)票情況下的現金凈流量為:M-{A+(M÷1.17×0.17-A÷1.17×0.17)+(M÷1.17×0.17-A÷1.17×0.17)×0.08+〔M÷1.17-A÷1.17-(M÷1.17×0.17-A÷1.17×0.17)×0.08〕×0.33}=0.5648M-0.5648A;②索取6%專用發(fā)票情況下的現金凈流量為:0.5648M-0.62904B;③索取4%專用發(fā)票情況下的現金凈流量為:0.5648M-0.64217C;④不能索取專用發(fā)票情況下的現金凈流量為:0.5648M-0.67D
現在,采購企業(yè)以①式購銷雙方互不吃虧狀態(tài)下的現金凈流量為標準,若令①式等于②式,即索取6%專用發(fā)票情況下的現金凈流量與①式的現金凈流量相等時,可求出B與A之比為89.8%.也就是說,當采購企業(yè)索取6%的專用發(fā)票購貨時,只要供貨方給予含稅價10.2%的價格折讓,采購企業(yè)就不會吃虧。同樣辦法,能夠計算出采購企業(yè)索取4%專用發(fā)票和不索取專用發(fā)票的情況下,售貨方的價格折讓臨界點分別為12.04%和15.7%
對于購貨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在購貨時運用價格臨界點原理,就可以放心大膽地跟小規(guī)模納稅人打交道,只要所購貨物的質量符合要求,價格折讓能夠達到相應的臨界點指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完全可以棄遠求近,從身邊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那里購貨,以節(jié)省采購時間和采購費用,增加企業(yè)效益。
對于供貨方小規(guī)模納稅人來說,運用價格折讓臨界點原理,在銷售產品時可以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比如,可用折價臨界點來反駁或者說服購貨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理的折價要求,促使購銷雙方達成共識,互利互惠,平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