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資格認證證書的失效與恢復

  CFP資格證書失效的持證人可以向標委會提交恢復證書有效性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恢復CFP資格證書的有效性。具體辦法如下:

  (一)證書失效兩年(含兩年)以下的,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恢復其證書的有效性:

  1、提交恢復CFP®系列資格認證證書有效性的申請;

  2、補足失效期間按照《CFP®系列資格認證持證人繼續(xù)教育管理辦法》規(guī)定應完成而未完成的繼續(xù)教育學時;

  3、承諾遵守標委會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

  4、繳納包括證書失效期間的資格認證費;

  5、繳納恢復認證手續(xù)費。

  (二)證書失效兩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恢復其證書的有效性:

  1、提交恢復CFP®系列資格認證證書有效性的申請;

  2、AFP®持證人、EFP®持證人及CFP®持證人需重新參加并通過相應資格認證考試,CFP®持證人需重新參加并通過《綜合案例分析》科目的資格認證考試;

  3、補足失效期間按照《CFP®系列資格認證持證人繼續(xù)教育管理辦法》規(guī)定應完成而未完成的繼續(xù)教育學時;

  4、承諾遵守標委會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

  5、繳納包括證書失效期間的資格認證費;

  6、繳納恢復認證手續(xù)費。

  (三)證書失效五年以上的,必須重新滿足FPSB規(guī)定的“4E”要求方可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