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試考點解讀: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
  基本概念:

  個體工商戶取得的與生產、經(jīng)營有關的所得需要繳納的稅款。

  學習要點:

  1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稅的計算

  1.1 按年計稅,生計扣除為3,500×12=42,000元;

  1.2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3 應納稅所得額 =總收入-不含業(yè)主工資的成本費用-42,000 ;

  =總收入-總成本費用+業(yè)主工資-42,000;

  =會計利潤+業(yè)主的工資-42,000;

  1.4 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1.5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不足1年的稅的計算

  2.1 先計算不滿1年的實際應納稅所得額;

  2.2 再計算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3 根據(jù)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全年需要繳納的稅額;

  2.4 根據(jù)全年需要繳納的稅額計算實際應繳納的稅額。

  3 注意事項

  3.1 取得與生產經(jīng)營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3.2 一人設立多家個體工商戶,應合并計稅;

  3.3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按此稅目征稅。

  典型考題:

  【單選】刁先生2013年4月初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從注冊當月起每月領取工資4,000元,2013年取得經(jīng)營利潤60,000元,則王先生2013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 )。

  A.9,600元 B.78,000元

  C.8,250元 D.48,250元

  答案:B

  解析:實際應納稅所得額=60,000+4,000×9-3,500×9=64,5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4,500÷9×12=86,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86,000×30%-9,750=16,050元;

  實際應納稅額=16,050÷12×9=12,037.50元。

  【單選】張某與2013年投資A工廠和B工廠,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張某只在工廠A領取工資5,000元,預計2013年的A工廠的利潤是20萬元,工廠B的利潤為35萬元,預計張某兩企業(yè)2013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共計( )。

  A.184050元 B.154600元

  C.169300元 D.163050元

  答案:A

  解析:一人設立多家個體工商戶應合并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200,000+350,000+5,000×12-42,000=568,000元;

  應納稅額=568,000×35%-14,750=184,050元。